杨晶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与证券从业资格。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1201201211289874)、天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天津律协劳动和社会... 详细>>
律师姓名:杨晶律师
手机号码:13920556808
邮箱地址:369218384@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1289874
执业律所: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浙商大厦A座1706室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理赔一定要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如果超过时效,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将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还有一个要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索赔期间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都视为放弃权利。是不是很可怕,下面给大家具体介绍保险理赔的期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保险理赔时效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1.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2.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保险理赔期限的原则
(一)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通过上文介绍,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